屏東男4度酒駕!檢:「5年內3犯」不准易科罰金…法官說可以

屏東男4度酒駕!檢:「5年內3犯」不准易科罰金...法官說可以
屏東縣宋姓男子第4次酒駕,被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以每1000元易科罰金,屏東地檢署執行檢察官以他5年內3犯酒駕犯行、酒測值達1.45毫克且發生交通事故,仍未警惕,不執行宣告刑,難以維持公共秩,不准易科罰金,發監執行,他不服,委任律師向法院聲明異議,法官認檢察官指揮未當,撤銷原處分,准予易科罰金,檢方還可以抗告。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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