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預告修正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草案

    為利業者遵循保稅法規及海關執行業務,財政部於109年9月29日預告修正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歡迎各界提供意見。     財政部關務署說明,本次修正條文計25條,主要目的及重點如下: 一、簡化行政作業程序:為簡政便民,修正保稅倉庫實收資本額增加時,僅須以書面向監管海關報備,得免單獨申請換照,俟有其他變更事項或須辦理換照時再併案辦理。 二、新增保稅倉庫業者入場及退場機制: (一)為提升保稅倉庫業者誠信守法觀念,增訂業者申請設立登記保稅倉庫時,應填寫自行審查表,先行自我檢視以符合設立要件及相關規定。 (二)建立保稅倉庫退場機制,增訂保稅倉庫已停業2年,經海關通知1個月內仍未復業、進儲貨物或提出合理說明者,海關得公告廢止。 三、強化專供航行國際航線飛機用品保稅倉庫管理: (一)為加強放行貨物倉間管理,增訂海關必要時得責令業者依航機班次逐批報關規定。 (二)為落實保稅倉庫貨物進出及帳務管理,置於放行貨物倉間之機上販售商品,未於2年存倉期限內裝機販售者,業者應另申報報單回儲保稅倉庫。 (三)規範業者應建置放行貨物倉間之電子化帳務系統,以利海關執行遠端稽核。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本辦法修正草案已登載於財政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f.gov.tw),「財政法規/法規預告」網頁,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預告期間109年11月30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財政部關務署。 新聞稿聯絡人:許致宜專員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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