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霸王車還打爆運將眼球害失明 重判醉煞囚5年10月再賠407萬元

搭霸王車還打爆運將眼球害失明 重判醉煞囚5年10月再賠407萬元
桃園市林姓男子前年9月酒後搭乘小黃,上車後藉故找邱姓運將麻煩,還以手機痛毆其右眼,導致玻璃球體破裂血流不止,經手術救治後右眼視力僅剩0.01幾近失明,林男刑事被地院依重傷害罪判處5年10月有期徒刑,邱附帶民事求償1千2百餘萬元,法院判處林應賠償407萬餘元,本案可上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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