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民營金融機構推動香港人才進用,以擴展或深植業務,財政部予以尊重
考量香港長期以來匯集財富管理及金融商品規劃等金融菁英人才,並具備前瞻性國際視野及流利語言等優勢,然前述領域人才多為我國目前較缺乏者,倘能延攬,並藉機引進國際資金轉投資我國或吸引本國籍人才回流,可望對我國勞動市場及經濟發展有正面助益。 為掌握此一契機,經各公股金融機構初步盤點需要投資銀行、高階財富管理、金融科技、新金融商品設計等高階人才,尚涉法規、團體協約及薪資結構等限制,財政部業督請各金融機構公股代表衡酌依其事業特性及利基,切合未來發展方向,並事先與工會協商後,依程序報經董事會同意後實行,財政部強調並未對於人數、薪資等訂定KPI。 至本案尚涉經營風險、國安疑慮及本國勞工權益保障等問題,公股金融機構均會納入評估,且初步多規劃以吸引本國籍人才回流為主,財政部原則尊重。 新聞稿聯絡人:組長羅幸榮 聯 絡 電 話 :02-2322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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