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9年9月16日起便利商店代收稅款限額提高至每筆新臺幣3萬元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提升民眾繳稅便利性,自109年9月16日起,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代收稅款限額,由每筆新臺幣2萬元調高為每筆3萬元,並新增開放「實體信用卡」、「行動支付」及「電子票證」等非現金支付工具繳納稅款。   該局說明,目前民眾若持有註明超商繳納限額為2萬元的條碼繳款書,應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自109年9月16日起皆可持至便利商店繳納,無須重新列印條碼繳款書或向稽徵機關申請換發繳款書。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於109年8月31日接獲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稅額繳款書,應納稅額為2萬8千元,繳納期間為109年9月11日至109年9月20日(遇例假日順延至9月21日),甲自9月16日起至9月23日止,皆可持原條碼繳款書(附註超商繳納限額為2萬元)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於繳納期間屆滿日(9月21日)後2日內繳納,不加徵滯納金,但屬逾期繳納案件〕,無須重新列印或申請換發條碼繳款書。   該局進一步說明,至便利商店繳稅除現金繳納外,亦可使用「實體信用卡」、「行動支付」(例如:Taiwan Pay、Apple Pay、Line Pay及街口支付等行動支付應用程式)及「電子票證」(例如:悠遊卡、一卡通、icash、有錢卡等4種)等3種非現金支付工具繳納稅款,繳納方式多元,民眾亦可多加利用。   該局呼籲,民眾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列印條碼繳款書,再持該條碼繳款書至便利商店繳納;在列印條碼繳款書時,應確認條碼是否清晰及資料是否正確,如需修正資料,須重新列印繳款書,不可直接於繳款書上塗改,以避免繳納資料與條碼內容不符,產生爭議。民眾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時,務必請店員於收據聯加蓋店章,並妥善保存繳稅相關資料(至少需保存5年)作為繳稅證明。 (聯絡人:徵收科張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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