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召開休閒農場受託經營國有土地業務說明會,中央與地方共同協助休閒農業發展
為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扶持休閒農業產業,國產署前與休閒農業業者代表等座談,了解休閒農業產業使用國有土地面臨之狀況,協助於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增定第39條之1規定,對於取得籌設同意文件或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其範圍內有受託經營國有非公用土地者,採優惠方式計收權利金,國產署於今日(8/31)在宜蘭縣召開休閒農場受託經營國有土地業務說明會,說明權利金計收優惠基準相關事宜。 國產署表示,國有非公用土地委託經營業務係配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扶植產業發展需求,提供民間投資需用地多元方式之一,倘中央目的事業法規依產業特性另訂定委託經營之權利金計收基準或優惠者,可優先適用該規定。農委會於109年7月10日修正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新增休閒農場範圍內國有土地委託經營權利金優惠計收方式之規定,並由休閒農場受託經營業者向縣市政府申請核發優惠範圍認定書後,再向國產署申請按優惠基準計算委託經營權利金。為使各縣市政府及休閒農場經營者瞭解相關規定等情形,國產署特於休閒農場受託經營家數最多的宜蘭縣召開說明會。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休閒農場範圍內國有非公用土地以委託經營方式提供業者使用者,有宜蘭縣等9個縣市轄內17家業者,該署將依規定重新計算權利金及辦理溢繳部分退還,並持續配合中央政策輔導或獎勵特定產業提供國有土地委託經營優惠措施,以兼顧活化國有土地及滿足產業發展需求。 新聞稿聯絡人:黃科長靚澖 聯絡電話:02-27718121轉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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