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路4段輸水幹管換管好事多磨,自來水公司終配合完成任務

發稿單位:工務局

發稿時間:109年8月17日13:30

 

105年2月6日高雄美濃發生大地震,造成臺南市長和路三段多處供應大臺南地區輸水幹管破裂,致使該區域停水約一個月時間;臺灣自來水公司修復後,因該路段為單向供水,為考量雙向供水以免日後再發生斷水情事,該公司自行籌措約4,000萬元,埋設安南區北安路4段輸水幹管,連接為雙向迴路之自來水供水管路。惟工程過程屢出包不順,延誤工程,遭市府罰款新臺幣48.9萬元,但在工務局不斷督導下終就在今年7月完工。

 

工務局表示,台南市安南區北安路4段係路平專案施作路段禁挖三年,至105年11月8日始解禁,自來水公司於106年即提出道路挖掘申請案件,惟市府為維持道路平整及行車通行順暢,將其申請案件要求自來水公司整合其他申請道路挖掘許可,須依規定協調各管線單位並整合為一次性施工,結果有欣南天然氣公司配合潛鑽工程預埋天然氣管路,及中華電信公司調整人手孔。

 

臺灣自來水公司整合其他管線提出申請道路挖掘申請書後,工務局於108年8月始核准自來水公司道路挖掘許可路證。惟自來水公司於108年11月始進場施作,期間又因農曆過年而暫停施工;開工後,自來水公司因供料問題進而再影響施工進度;未料,自來水公司廠商施作埋設輸水幹管時,損及中央分隔島上之路燈(損壞賠償金額約為新臺幣3萬9千元),並負責修復中央分隔島緣石與植栽等(挖損植栽處罰約新臺幣30萬元),在在影響工程進度而影響路面修復時間。

 

另自來水公司未依「臺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規定:「申請核准之路證未能於許可施工期限屆滿前,辦理路證延期手續,處予罰鍰新臺幣拾15萬元,經工務局不斷督導追蹤,自來水埋設安南區北安路4段輸水幹管工程,終告在今年7月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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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記者/楊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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