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參法將修法擴大公共建設範圍及納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機制
財政部表示,為配合國家政策及疫情後產業發展,研議修正促參法,擴大公共建設類別適用範圍,使符合國家政策需求建設,均得評估採促參方式辦理。另研議推動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機制(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PFI),提高民間參與誘因,加速提供公共建設及服務。 促參法公共建設範圍包含14類21大項84小項,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時有新興產業衍生之公共建設無法適用促參法情形。為廣納更多元公共建設類別,讓符合國家發展及政策需求之公共建設(如市區道路及路燈、高齡服務及綠能產業等),能於規劃階段即得評估依促參法辦理,將重新檢視修正促參法,擴大公共建設類別適用範圍。 考量長期照護及環境永續等公共建設,確有政府付費委託民間機構提供服務之需求,研議參考國際作法,將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機制納入促參法,以提供多元民間參與方式,並與國際接軌,國內已有類似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做法之案例,如污水下水道、換裝LED路燈及垃圾焚化廠等,執行成效良好,該機制納入促參法後,配合法規鬆綁、租稅優惠及相關獎勵措施,更能提高民間參與誘因,加速提供公共建設及服務。 財政部表示,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機制納入促參法,將建立符合我國需求之法制架構,並非全盤移植國外立法例,規劃以具公益性、迫切性及必要性者為優先適用案件,並明定適用之公共建設類別,將加強計畫評估、個別案件監督管理及長期債務管控機制,以避免造成政府財政風險。 為完備促參法治環境,後續將辦理促參法修法系列座談會,邀請專家學者、主辦機關、民間機構及顧問機構就修法議題提供建議,凝聚共識,作為修法參考。 新聞稿聯絡人:推動促參司 童偉碩科長 聯絡電話:(02)2322-8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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