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將於109年7月31日依納稅義務人申報時選擇之方式退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今(109)年5、6月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件,第2批退稅對象為109年6月2日至6月30日採用網路申報(含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回復)之退稅案件,將於109年7月31日辦理退稅。 中區國稅局說明,所轄苗栗、臺中、彰化、南投及雲林5縣市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共16萬5千餘件,將依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所填寫之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申報時未提供存款帳戶者,則開立退稅憑單並郵寄納稅義務人。本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間自109年7月31日至同年9月30日止,受退稅人可於期間內前往金融機構辦理提兌。 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瞭解個人申報退稅案件撥付狀態,該局於其官網「首頁(https://www.ntbca.gov.tw)/公告訊息/公告專區/直撥退稅日程公告/綜合所得稅/線上查詢退稅資料」專區,提供108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查詢服務。該局進一步表示,為使納稅義務人能安全又便利的收到退稅款,籲請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一併申請以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及郵局開立之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申報時指定的存款帳戶,可儘快取得退稅款,更可節省持退稅憑單親自向金融機構領取退稅款往來奔波時間。 該局最後再次提醒納稅義務人,國稅局辦理退稅,僅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填寫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開立退稅憑單或退稅支票等方式,絕不會以電話通知民眾前往自動櫃員機(ATM)提領退稅款,請勿受騙上當。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請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張曼芬 電話:04-23051111轉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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