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將於109年7月31日入帳
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將於109年7月31日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帳戶或寄發退稅憑單給納稅義務人,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符合第2批退稅案件係109年6月2日至6月30日採用網路申報、稅額試算以網路或電話語音確認回復之案件。 該局提醒第2批退稅憑單的兌領期限,是從109年7月31日起至9月30日止,民眾如接獲退稅憑單,請儘速於兌領期限內,持憑單向指定的金融機構兌領或提出交換。金額不滿5,000元者,可就近向退稅憑單上所載之指定付款銀行兌領現金,其餘均須提出票據交換才能領到退稅款。 該局表示,以往經常接獲民眾因退稅憑單遺失、遭竊而焦急來電詢問如何處理,另外,該局每年受理民眾因退稅憑單過期而申請展延的也不在少數,因此,國稅局呼籲民眾盡量採用轉帳退稅方式,除可免除遺失退稅憑單的風險,並可迅速在退稅日當天就安全、快速的收到退稅款。若今年申報時未能及時提供帳號退稅的民眾,請記得於明年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填寫帳號,採用快又有效率的直撥轉帳退稅。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趙股長 06-2298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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