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籲請廠商正確標示出口貨物產地 共同維護MIT聲譽
基隆關本(109)年1至6月查獲出口貨物產地標示不實案件共64件,較去年同期16件增幅高達4倍,為維護MIT信譽及臺灣產業貿易利益,該關將持續加強查核,並籲請出口廠商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以免違規受罰。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依據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輸出我國產製之貨物,應於貨品本身或內外包裝上,以顯著牢固之方式標示「中華民國製造」、「中華民國臺灣製造」、「臺灣製造」或同義外文之產地資訊;另依同法第22條規定,如輸出貨品係外貨復出口者,則其原產地標示得予保留;進口時未標示產地者,得依原樣出口。 基隆關指出,經海關查獲出口貨物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除將延誤貨物裝船出口,海關亦會特急件移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議處;且貿易法第28條已於108年12月修正通過,違規裁罰金額提高至新臺幣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提醒業者不可不慎。如有出口貨品產地標示相關疑問,請洽詢該關業務二組驗貨課,連絡電話:(02)24202951分機5420。 聯絡人:業務二組何殷毅股長 電話:(02)24202951分機5420
臉書留言
(這個頁面共進入 3 次, 今天進入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