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承認繼承賸餘遺產收歸國有,增裕國庫收入

  國產署或所屬分署擔任遺產管理人,近3年(107年至109年6月)清理代管遺產收歸國有之遺產總值高達新臺幣(下同)13億6,080萬元,國庫收入豐碩。   國產署表示,該署或所屬分署擔任遺產管理人,截至109年6月代管中遺產案件計1,801件,因遺產管理案件各項作業繁瑣,且大多面臨「被繼承人遺債大於遺產,多涉有訴訟爭執」、「被繼承人之債權債務法律關係複雜,清理困難」、「進入強制執行拍賣程序無人應買,債務無法處理」等問題,致辦理時程長。例如74年爆發的十信弊案核心人物蔡辰洲的遺產管理案,因其遺債大於遺產,四個順位的繼承人都拋棄繼承,法院因此指定國產署為遺產管理人。此案因纏訟不休,該署北區分署從77年管理至今已逾30年仍無法結案。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雖然該署及所屬分署被指定遺產管理人案件大多遺債大於遺產,幾無賸餘財產可歸國庫,但是偶爾仍會有大額遺產現金進帳,例如該署北區分署今年6月結案之高姓被繼承人遺產案,收歸國有現金即高達1億2,081萬餘元。   為加速清理代管遺產未結案件,國產署於104年至106年訂定年度清理計畫,續於107年訂定4年清理計畫,針對未結案件,逐案研析處理對策,以加速去化代管遺產案件。107年至109年6月計清理688案,收歸國有遺產總值達13億6,080萬元(土地738筆、房屋51棟,現金5億9,527萬餘元),國庫收入豐碩。   新聞稿聯絡人:侯科長瓊林 聯絡電話:02-27718121轉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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