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擬下修民法成年為18歲 大學新生可開公司任董事

法務部擬下修民法成年為18歲 大學新生可開公司任董事
為了促進青年自主發展、並與國際接軌,法務部打算推動《民法》修正案,將現行成年為20歲的規定,下修為18歲即為成年。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鍾瑞蘭強調,若修法後,滿18歲即可獨立為一定商業行為,包含買手機、租房子、開立打工帳戶,甚至可以擔任公司之發起人、並擔任公司董事。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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