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取得振興三倍券免納所得稅,商家接受兌換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從今年初以來,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民眾出門消費意願低,致使各行各業受到衝擊影響,隨著國內疫情趨緩,民眾也逐漸走出戶外恢復正常生活,政府為了振興經濟與刺激買氣適時推出振興三倍券,將於7月15日上路。 該局表示,振興三倍券係由民眾以現金新臺幣(下同)1千元換取票面價值3千元實體券,或以信用卡、電子票證、電子支付等方式累積消費滿3千元,領取2千元,即由民眾自付1千元再由政府贈與2千元,該2千元屬政府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持三倍券可向全國各實體商家消費,若商家為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因三倍券應視同現金禮券,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應由商家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取三倍券時,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以振興三倍券兌換貨物或勞務,雖然未支付現金,仍請記得索取統一發票,因為只要發票合計欄載有交易金額,仍然可以對領獎喔! 提供單位:審查四科 聯絡人:周璧珠科長 聯絡電話:(07)7115104 撰稿人:陳春琴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310
臉書留言
(這個頁面共進入 3 次, 今天進入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