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核釋海關進口稅則第6909節至第6914節「瓷器(粗陶器除外)」之吸水率不超過0.5%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利海關實務執行,以協助業者快速通關,並減少徵納雙方爭議,財政部於109年6月4日以台財關字第1091012477號令釋示,海關進口稅則第6909節至第6914節瓷器與陶器之分類,以吸水率不超過0.5%為瓷器(粗陶器除外),其餘均為陶器。     財政部關務署說明,鑑於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註解(HS註解)對稅則第69章第二分章「其他陶瓷製品」,僅約略性詮釋陶器與瓷器之定義,而對其辨識區分尚無明確規範;另該章某些節或目分列「陶器」及「瓷器」製品,分別訂有不同關稅稅率或簽審規定(如附表),時有爭議產生。爰為利通關,本署乃於109年1月9日邀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工業局及台灣陶瓷工業同業公會等相關單位開會研商,並參據陶瓷公會彙整國內專家業者意見、我國國家標準(CNS)及美國海關分類規範,訂定旨揭稅則第6909節至第6914節瓷器與陶器之分類標準。     財政部關務署指出,前揭令釋發布後,徵納雙方得有明確的稅則分類依據,俾資遵循。另為使廠商及簽審主管機關對其貿易成本與所涉輸入規定能預為因應,該令釋訂自109年7月1日生效。嗣後進出口廠商及報關業者報運貨物進口時,應正確申報稅則號別,以維自身權益並便捷通關。 新聞稿聯絡人:陳舜旼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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