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活化國家資產,落實國家政策及增裕庫收
財政部表示,國有財產屬全民資產,為配合國家政策,提升國有財產運用效能,積極活化國家資產,創造永續財源,並釋出國有不動產,全力協助推動社會住宅、長期照護及綠能政策。109年下半年推動重要政策如下: 一、 多元活化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一)標租:為提升國有非公用不動產運用效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無預定用途者,得以公開招標方式標租予得標人使用。將持續篩選適宜標的辦理標租,釋出供民間活化利用。 (二)招標設定地上權:配合大面積國有土地不出售政策,透過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釋出土地使用權予民間,政府可以保有土地所有權,收取權利金、地租及稅收,創造永續財源,達成政府永續財源活化大面積國有土地,以及引進民間資金開發利用之雙贏目標。 (三)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改良利用:釋出國有土地配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產業發展需求,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招商,吸引民間資金及專業投入,以活絡經濟、增加永續財源收入及政府各項稅收,並提供民眾更優質的生活環境,達成政府整體多面向之績效呈現。 二、 推動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或邊際土地認養 為減輕屬文化資產或邊際土地之國有不動產管理負擔,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訂定「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認養維護要點」及「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案件處理原則」,持續舉辦文化資產管理維護說明會,及定期篩選國有邊際土地清冊提供環境保護團體評估參考。 三、 協助推動社會住宅政策 積極協助社會住宅主管機關完成撥用所需國有不動產,並保留國有土地供其推動興辦社會住宅。 四、 配合推動長期照護政策 依衛生福利部所提需求條件篩選國有不動產供其評估作為長照據點,經該部評估適宜者,配合辦理保留。 五、 配合綠能政策,提供所需國有不動產 (一)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改良利用國有土地,提供國有非公用土地由主管機關引進綠能產業類型包含太陽光電、風力發電、地熱能。 (二)配合主管機關發展綠能產業需要,提供國有土地予主管機關核准許可開發之業者經營。 (三)為配合推動太陽光電政策,標租國有非公用土地予光電業者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六、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提供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減租緩繳措施 (一)租金減收:除行政院專案核定租金率或法律(令)明定以法定稅費(如地價稅等)計租者外,國有非公用不動產109年應繳租金、經營權利金及地租主動減收2成,無需合法使用人提出申請,已收取部分無息退還或扣抵應付款項。預估受益合法使用人18萬餘戶。 (二)租金緩繳:合法使用權人有緩繳租金(含地上權地租、委託經營經營權利金)需求者,109年度按契約約定應繳納租金,得申請展延至109年12月底前繳清,期間免計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財政部表示,未來仍將積極透過活化國有資產,協助產業發展需要,配合國家重要政策提供需用國有土地,貫徹「以財政支援建設,以建設培養財政」的政策目標。 新聞稿聯絡人:國有財產署 王彩葉主任秘書 聯絡電話:(02)2771-8121轉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