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參法立法20年啟動修法,鬆綁公共建設範圍、納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

       財政部表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立法迄今已推動20年,為配合社會經濟及產業發展,將邀請產官學界召開系列座談會,並廣泛拜會主辦機關、民間機構與顧問機構,探討相關議題,凝聚共識,建置配套機制,109年下半年推動之法案及重要政策如下: 一、 預計推動法案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法規修法作業,修正重點如下: (一)擴大公共建設類別適用範圍 配合國家發展,研議修法,使符合國家政策需求建設,均得評估採促參方式辦理,如市區道路及路燈、共享經濟單車、高齡服務及綠能產業設施等。 (二)評估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機制納入促參之可行性 參照英國、日本採用民間融資提案制度(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PFI)方式推動政府購買公共服務,評估促參案營運期間可由政府按民間機構營運績效成果給付費用,加速提供公共服務,提高品質及量能。 二、 近期推動之重要政策 (一) 建置促參溝通平台:邀集相關專業人士參與促參平臺會議,排除促參案投資障礙,適時協助解決促參履約爭議。 (二) 舉辦產官學界座談及拜會活動:辦理「促參20年,促參2.0」系列座談,廣泛拜會主辦機關、民間機構及顧問機構,探討問題並凝聚促參推動方向與策略,建置配套機制。 (三) 啟發促參案源:結合新興計畫審議作業,從計畫源頭擇定適合促參計畫,如綠能、再生能源、公共污水下水道、鐵公路、衛生福利、環境保護及軌道等設施。 (四) 提高公務人員辦理促參誘因:擴大獎勵金用途,研議得發給承辦人員獎金,激發辦理促參量能。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為啟動修法作業,109年下半年將邀請各界召開座談會,聽取各界建言,針對過去促參案推動過程遭遇困難及課題,研議修正促參法規並建立配套機制,以利推動公共建設,提升公共服務品質及量能。   新聞稿聯絡人:推動促參司 洪美菁科長 聯絡電話:(02)2322-8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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