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關呼籲保稅倉庫業者,如受疫情影響,保稅貨物需延長存倉期限,請儘速提出申請

    為執行政府政策,紓減新冠肺炎疫情對業者之衝擊,如有延長保稅貨物存倉期限需求之保稅倉庫業者,請儘速向監管海關提出申請,將就個案事實從速從寬報請財政部核准,以協助業者度過難關。     依關稅法第58條規定,進口貨物於提領前得申請存入保稅倉庫,在規定存倉期間內出口者,免稅。又依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45條第1項規定,保稅倉庫存儲之保稅貨物,其存倉期限以2年為限,但具有特殊理由經財政部核准者,不在此限。為簡政便民,海關刻正研議修正保稅倉庫設立管理辦法第45條第1項為:「……但具有特殊理由經海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以簡化行政作業程序。     臺北關表示,目前已有保稅倉庫業者申請延長保稅貨物之存倉期限,業者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而有延長存倉期限需求,請儘速向該關業務二組提出申請。 業務承辦單位:業務二組;聯絡電話:(03)3834265分機337。 新聞聯絡人:謝宛容;聯絡電話:03-3982901;手機:0978-66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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