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崁文化園區改造工程遺構後續處理措施說明
發稿日期:109年6月2日
發稿單位:文化局
本處就本日議員詢及赤崁文化園區改造工程案發現遺構後續處理措施,說明如下:
一、超前佈署,慎重處理「赤崁文化園區改造工程」案:本案發現之遺構,係「赤崁文化園區改造工程案」於107年11月動工時,由本府所設立之臺南市考古中心進行施工監看,並於108年1月起於工程施工監看過程中,陸續發現疑似遺構與現象。後續即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33 條與第57條規定,就發現範圍予以停工,並邀集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進行會勘與研商會議後決議進行全面揭開。從前期發見、乃至近期會勘,皆由本府相關單位本權責依法主動處理。
二、「全面揭開」調查清整,工程切割兼顧文資保存與學童受教權:現階段發現之遺構與工程關係,經全面揭開後,於本(109)年5月13日安排委員現勘,作成決議如下:
(一)原「赤崁文化園區改造工程」一、二期工程計畫中,涉及成功國小校舍與部分地下停車場,同意依目前之變更設計方案施工。
(二)有關赤崁樓原停車場部分,應針對本區域遺構內涵進行整體論述,評估其文化資產價值,並套疊確認目前工程可能影響之範圍,評估其保存方式後,提送本市文化資產審議會進行討論與決議。
三、歷史再現,審慎評估赤崁樓周邊遺構之保存方式:歷史遺構保存方式眾多,目前原赤崁樓停車場發現之遺構經發掘單位臺南市考古中心及審議委員初步判讀,足以見證「臺南常民文化」以及「赤崁樓周邊地景變遷」,未來保存形式將由文化資產審議會審慎評估,朝「常民歷史再現」的方式,讓赤崁樓這塊臺南府城的文化資產密集區中,關乎過去臺南先民生活的履跡,可以被忠實展現。
單位:文化資產研究組
聯絡人:李貞瑩組長
電話:06-2213597轉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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