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房屋稅輕稅政策讓市民繳納房屋稅時真有感 

發稿單位:財政稅務局

發稿時間:109年5月26日 16:50

     
臺南市政府去年在黃偉哲市長的帶領與議會民意監督下,透過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新調整,大幅降低房屋稅,自108年7月1日起生效之90年至105年間中古屋原調漲幅度歸零、105年以後新屋調幅降至58%、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折減16%等輕稅措施,已反映在今年市民收到的稅單上。房屋稅開徵期間雖受疫情影響,惟因實施的輕稅措施確實減輕市民負擔,致反映到截至5月22日的整體實際開徵情形均如常收繳,並未有明顯衝擊。

 

為落實居住正義,於本市持有全國單一且自住之房屋,不論是漲幅歸零的中古屋、調幅降至58%的新屋或是先前未受標準單價調整影響的90年6月30日以前建造完成的房屋,只要房屋所有權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家戶持有全國單一戶且供自住並設立戶籍於臺南的房屋,皆可享有折減其房屋課稅現值16%優惠,大大減輕市民納稅負擔,保障市民的基本居住權益。

 

財政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這次輕稅措施適用的對象是105年7月至108年6月這3年間有調漲房屋稅的中古屋及新屋,還有這次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折減的房屋,如果先前未調漲或未符合全國單一自住要件,當然不在這次的適用範圍。此外,有民眾問為何今年稅額不降反升?財稅局補充說明,年度中使用情形變更、增改建或去年課徵不滿12個月,都可能使今年稅額較去年多,也可能是租稅減免原因消失等因素,請民眾不要誤解。

 

財政稅務局提醒民眾,109年房屋稅繳稅期限至6月1日止,請大家於期限內繳納。納稅人如果因受疫情影響致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請把握時效於 6月1日前向該局申請延期及分期繳納,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在延、分期的期限內免加徵滯納金,且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相關訊息及申請書已放置於該局官網(https://www.tntb.gov.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服務專區」,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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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記者/楊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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