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核定繼續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為期3個月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鑑於各國對藥用酒精原料需求量續增,國際價格仍有上漲趨勢,基於藥用酒精原料主要仰賴進口,為協助業者緩解進口成本壓力,持續充足防疫期間藥用酒精原料之物資供應,財政部業依關稅法第71條規定,報奉行政院核定,自本(109)年5月27日起至8月26日止,繼續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之關稅稅率,並視國內防疫情形及供需狀況滾動檢討。   財政部關務署進一步表示,隨著國內疫情趨緩,國內口罩業者也全力投入生產,目前日產能達2千萬片,口罩生產已在地化、國產化,產量足資供應國內需求,原行政院核定機動調降口罩關稅稅率期間屆滿(本年5月26日)不再繼續實施。   財政部關務署提醒,本次藥用酒精原料機動調降稅率適用期間,係本年5月27日起至8月26日止,有關適用期間之認定,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進口貨物以其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又依同細則第6條規定,所稱運輸工具進口日,海運貨物係以船舶抵達本國港口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空運貨物以飛機抵達本國機場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為適用之準據。   財政部關務署提供「機動調降90%以上未變性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品目表」1份供外界參考。   新聞稿聯絡人:許世明專員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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