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車行車輛損害國賠案,環保局回應資料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新聞稿

109年5月22日

 

有關某車行車輛於城西掩埋場連外道路陷落請求國家賠償一案,臺南市環保局回應說明如下:

該車行車輛107年9月1日行經城西掩埋場連外道路陷落申請國賠案,經臺南地方法院109年4月29日判決,係因連日豪雨沖刷路基導致,臺南市環保局對該路段路面管理並無欠缺,該行要求給付494萬餘元經臺南地方法院判決駁回。該行如對判決有意見,應於規定期限內提起上訴。

 

臺南市環保局表示,107年9月1日該車行車輛係因另一車輛故障請求而前往城西掩埋場協助該車修復,並非環保署或環保局委託前往執行業務。

 

環保局強調,在接獲車輛事故通報後,本局立即協助租用吊車搶救。平時環保局人員皆定期於掩埋場周邊道路進行環境巡視及路面清潔,於事故前一天巡視路面及周遭環境並無異狀,而事故當日掩埋場人員下班離場前,道路仍可順利通行。該局人員皆非專業道路工程人員,因天災可能造成道路隱蔽部分之路基流失,尚無法由外觀明顯判斷,相關人員並無怠忽職守等的缺失。環保局十分重視各項設施安全,平時皆定期清潔及維護,若有災害發生隨即全力救助,也不會迴避應該負擔之責任。

補充說明:

1、有關市府是否負國賠償責任,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請當事人依法提起上訴。

2、有關當時李孟諺代理市長於議會謝龍介議員質詢本案時,承諾市府會概括承受部分。環保局將調閱當時議會質詢內容,瞭解李代理市長當時是否有承諾及承諾到什麼程度,必要時於二審時於法院協商。

 

發稿單位:一般廢棄物管理科

科 長:顏美惠    電話:(06)26867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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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記者/楊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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