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對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彰銀)經營權爭議之說明

  財政部投資事業彰銀訂於本(109)年6月19日辦理董事選舉,近日部分媒體報導彰銀股東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新金控) 103年董事改選訴訟審理內容及要求政府持續承擔該公司取得彰銀經營權義務等,財政部說明如下:   一、財政部一向主張,台新金控94年參與彰銀特別股增資,與財政部間並無「持續支持該公司取得彰銀經營權義務」之契約關係存在,縱認有契約關係,依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判決亦認屬「一次性合約」,財政部94年已履約完成,並無違反誠信問題。另最高法院108年判決進一步認為:假使雙方存在繼續性契約關係,要求財政部支持台新金控取得彰銀經營權之時間迄今已逾13年是否已超過合理範圍?造成股份與表決權長期分離,對公司治理不利,而財政部仍應受拘束,是否有違公序良俗?均有探求餘地,乃將本案發回更審,目前正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財政部呼籲各界應靜待司法判決。   二、財政部與台新金控之間自始至終均沒有涉及整併的議題,但台新金控自95年起多次意圖整併彰銀,而且103年董事改選時,堅持董事席次過半(9席董事擬取得5席一般董事),只同意提供財政部1席一般董事席次,不符股權實力原則,財政部基於維護公股權益立場,自無法接受,此更不涉及誠信問題。   三、財政部等泛公股自103年獲廣大股東支持而取得彰銀大多數席次,秉專業永續的經營理念,透過優質的公股代表董事,強化經營團隊,提升獲利能力,擴大核心業務、挹注成長動能,業務蓬勃發展並持續創新,創造股權價值,104年度後獲利情形(不含呆帳收回)大幅超越過去的經營成果;彰銀的公司治理評鑑亦獲佳績,名列前5%,為金融保險業前4名。現任經營團隊於國際政經情勢波動、金融科技創新趨勢中,仍能維持高度競爭優勢達成輝煌經營績效,不負股東所託。   四、財政部說明,政府對彰銀經營以永續成長為目標,並與全體股東共享經營成果,109年度董事改選,仍推出最佳經營團隊陣容,懇請廣大股東繼續支持,彰銀團隊將全力開創新局,創造獲利佳績。至媒體指台新金控吳董事長無心彰銀及尋求退場機制等,財政部表示,在符合全民利益及健全彰銀治理原則下,此舉應有利落實金融監理主管機關「金金分離」政策,財政部予以尊重。   新聞稿聯絡人:組長羅幸榮  聯絡電話:(02)23228086

臉書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