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節省業者成本,自109年5月20日起放寬AEO 保稅廠出口併櫃報單數量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節省保稅區廠商作業成本,該署已於本(109)年5月4日公告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有關出口貨物併櫃作業部分內容,放寬具有優質企業(AEO)資格之保稅廠,出口併櫃報單可由2份提高至5份報單(B類及G類合計),並放寬誤繕併櫃報單號之更正申請,該措施將自本年5月20日實施。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本次放寬併櫃報單數上限之措施,係考量具AEO資格之保稅廠(含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保稅工廠及農業科技園區之保稅廠商),內部管理較完善,且海關控管無虞,如須自課稅區運入非保稅貨物進行併櫃出口作業,以節省成本,同意可於廠內進行併櫃,併櫃完成後再加封運至出口地海關辦理通關。   關務署另提醒出口廠商,辦理出口併櫃作業時,應先確認併櫃報單之數量及內容,報單於傳輸後,如有誤填併櫃報單號碼情形 ,可備妥相關資料向海關申請更正,經核准更正案件可免再辦理退關及重新傳輸報單資料,但不受理刪減或增列併櫃報單號碼。 新聞稿聯絡人:張郁人專員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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