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女議員李月琴詐領257萬助理費 坦承犯案「繳回犯罪所得」獲緩刑

前桃園女議員李月琴詐領257萬助理費 坦承犯案「繳回犯罪所得」獲緩刑
前桃園縣第17屆女議員李月琴任遭指控在任內利用5名人頭詐領總計257萬餘元助理費用,桃園檢方依貪污罪嫌起訴;法院審理時,李自白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法院考量李將這些款項用來捐助社團活動、選民服務等,並非全數中飽私囊等理由,審結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並予緩刑5年,判決確定後須向公庫支付30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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