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局重申對托嬰中心不當照顧,絕不寛貸
發稿單位: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發稿日期:2020年4月11日
有關9日永康區某托嬰中心發生托育人員不當照顧幼兒,社會局於當日接獲通報後立即展開調查,因其違法情節屬實,已於同日依法裁處6萬元罰鍰,並處該名托育人員2年內不得擔任兒少機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
今(11)日網傳疑似有另一名兒童遭受不當對待案,社會局立即展開調查,據目前掌握資料初步研判為幼兒園,目前社會局家防中心與教育局、永康分局已聯合進行調查中。若經查證屬實,將再次依兒權法第49及97條裁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全案已進入兒少保護事件,不論家長是否向該行為人與業者提出告訴,市府絕對會追查到底,絕不寬貸。
社會局表示,每年均對托嬰中心安全訂有定期、不定期抽查稽查機制,聯合衛生、教育、建管、消防等單位稽查是否符合法令規定項目,以確保托嬰中心有合乎法令的安全環境和照顧服務品質,對托育人員也規定每年需接受18小時教育訓練。雖有稽核機制,針對不肖業者或對幼兒有不當照顧行為,若有發生疑似不當對待兒少事件,除稽查發現外,仍需社會大眾、家長共同熱心參與提供通報社㑹局,社會局將以最嚴謹零容忍的執法態度,消弭托嬰中心不當照顧。
社會局強調,對托嬰中心托育人員的聘任,依現行法規除需查調素行資料外,也需比對全國托育人員(保母)管理系統,若有不良紀錄登錄或被裁罰不得擔任托育人員者,將被列入黑名單不得聘用。
黃偉哲市長再次呼籲,希望市民都能一起防範兒虐事件,也提醒相關知情人員若未向社會局進行通報,將無法掌握不良紀錄托育人員,如果讓這些人員持續擔任托嬰照顧工作將可能對幼童造成傷害,黃市長嚴正呼籲家長或業者若有發現托嬰中心內有不當照顧幼童之行為不應姑息,應立即向社會局通報,決不寛貸,也很語重心長的呼籲各托嬰中心應承擔起自律的社會角色,共同為國家未來主人翁盡一份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