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109年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主旨:公告修正「109年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依據:依衛生福利部109年1月16日衛部保字第1091260024號核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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