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底渣處理廠相關疑義說明

108年11月29日

某週刊電子新聞今(29)日刊登有關臺南市底渣處理廠相關疑義,臺南市環保局提出說明:
 

  • 報導內容有關空氣刀設備市價280萬,以台製品取代德製品「價差4倍」驗收照樣過關部分,依照投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內容,廠商報價每組空氣刀篩分設備70萬、設置2組,共計140萬元。惟廠商於評選階段即已表示因德國廠商無法與其合作,由台灣廠商自行設計空氣刀篩分設備,同時於細部設計時提出經費為144萬元,前後並無太大差異,實不知所謂「市價」280萬元從何而來。
     
  • 臺南市底渣處理廠屬統包工程,自106年至107年之招標、規劃設計、施工,監造及驗收過程,均有專業顧問機構協助把關,產品檢驗亦經過公證單位檢測,斷無驗收過程從嚴至鬆的說法。
     
  • 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底渣處理廠完工後驗收過程必須依照核可的細部設計內容及契約驗收條件進行驗收程序,斷沒有遭受「施壓」的情形,請外界不要臆測。
     
  • 臺南市底渣處理廠在106-107年規劃及招標施工階段,均依照政府採購法辦理。黃偉哲市長及環保局林淵淙局長上任後,本持環保專業立場把關,認為底渣處理廠無論乾式處理或正在增設的水洗程序均由政府出資,並非民間投資,較不符促參條例精神,將原本預計依據促參法公告委託15年的標案撤案,在今(108)年3月13日簽奉市府同意解除列管、4月2日經財政部同意解除列管,後續改採政府採購法短期勞務委託操作方式執行。對於有疑慮的標案,無論是否已經成案均詳實檢討,這才是負責任的作法。

 

承辦單位:一般廢棄物管理科

科長:王世為

電話:(06)268-6751分機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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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記者/楊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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