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提醒消費者,留意廟埕、廣場「防爆講座」以不當行銷手法販售高價瓦斯防爆器者
報載本市鹽水區出現以散發摸彩券邀請社區長者聽說明會,再以不合理的高價推銷瓦斯防爆器,藉以謀取超額商業利益的案件。市長黃偉哲對此推銷手法影響長者權益甚為重視,特別指示法制處應發布新聞,並加強社區宣導,提醒廣大市民對於這類不請自來,誘以小利的不當行銷方式,務必謹慎小心,切勿衝動購買。
市府法制處表示,此種推銷手法屬於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訪問交易,消費者於收到商品後,如果認為商品的品質、功能或價值,不符合原有的期待,可以在收到商品次日起7日內,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廠商解除買賣契約,不需要說明任何退貨理由,也不需負擔任何費用。
瓦斯安全器材業者推銷瓦斯安全器材,業界將該商品通稱為「瓦斯遮斷器」、「瓦斯安全龍頭」、「超流量自動遮斷設備」、「瓦斯防爆器」等,因業者在行銷手法上履生爭議,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的查處經驗,瓦斯安全器材業者不當銷售瓦斯安全器材之違法行為態樣,大概有下列數種,請民眾謹慎辨識,如有疑義,應當斷然拒絕購買。(一) 藉瓦斯防災宣導、瓦斯安全檢查、公益團體或政府補助等名義或機會,使消費者誤認者。 (二)業者於廣告中對於瓦斯安全器材之價格、數量、品質或功能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三)以欺瞞或隱匿瓦斯安全器材商品價格、數量、品質、功能、特色或使用之限制等重要交易資訊,使消費者誤認。
針對本市鹽水區所發生以不當銷售瓦斯防爆器的行為,市府希望消費者不要因一時衝動購買,以免求助無門。公平交易委員會為提供瓦斯安全器材相關業者及消費者參考,目前訂有「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瓦斯安全器材銷售案件之處理原則」,以期達維護交易秩序及確保公平競爭,保障消費者之權益,對於有疑義的行銷方式,民眾可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該業者,避免其他民眾受害。
法制處再次強調,不論是利用贈獎招徠無預期心理的民眾參加說明會,或是業者不請自來,主動到民眾家中加以強力推銷商品所成立的交易,都屬於「訪問交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可享有7日內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同時提醒市民多關心家中長者或是鄰居的獨居老人,也告知長者們相關的知識,以免落入不肖業者消費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