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情人性侵不舉 氣得改用指侵了事

蕭姓男子與前女友小青育有1子,後來雙方分手,蕭男懷疑舊情人另結新歡,有一晚到小青住處,待小青幫兒子洗好澡、哄睡著後,蕭男先暴力毆辱小青,接著強脫女方內褲、撕破裙子,2度欲硬上小青、卻軟掉不舉退出,最後以手指侵入女方下體猛挖,小青痛得呼叫、踢腳反抗。台南高分院法官查明蕭男性侵事實,雖然事後女方願原諒前男友,仍依強制性交罪判蕭男1年7月徒刑。

判決指出,蕭男於去年8月間,深夜11時許至小珍位於嘉義縣的住處,一直等到小珍將兒子哄睡後,突然變臉將小珍推進房間內,對其拉扯毆打,還以手戳其額頭、眼睛,並不斷出言辱罵,直到翌日凌晨1時許,蕭男突然獸性大發,將小珍連身裙撕破,以身體壓制小珍,欲強行對其性侵,卻因無法勃起而未能以性器官侵入其下體,蕭男憤而掐小珍脖子,對其毆打、辱罵,並試圖2度對其性侵,但仍因無法勃起而告敗,沒想到蕭男竟改以手指侵入其下體猛挖,導致小珍疼痛難耐大聲呼叫,並踢腳反抗,卻再度遭蕭男掐脖毆打。

小珍遭蕭男凌虐滿身傷痕,憤而向蕭男提告性侵、傷害等罪行,由於蕭男事後向小珍道歉取得其原諒,而將傷害告訴撤銷,並請法法官從輕量刑;經台南高分院審酌,將蕭男依強制性交罪判處1年7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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