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積極輔導餐廳、旅館改善無障礙設施 違者最高可罰30萬
臺南市政府配合營建署推動無障礙環境缺失改善,工務局自107年起積極輔導業者進行改善,預計於年底前陸續輔導完成改善,倘業者逾期未積極改善者,將依法開罰並持續要求至改善完成為止。
市府自推行無障礙環境以來,為使無障礙設施更加貼近民眾日常生活之需求,近幾年針對51件五十間客房以上旅館及102件三百平公尺以上餐廳等,逐家勘查無障礙設施設置情形。工務局在清查期間,也自107年起一一函文通知不合格餐廳進行改善,其中不合格情形多屬未設置無障礙廁所或通路間有高低差等。
因改善不易且為使餐廳業者了解相關設置規範,工務局在推動輔導改善期間,曾於107年5月、108年1月分別辦理檢查及改善說明會,輔導餐廳業者進行改善,截至108年7月底止,臺南市餐廳無障礙改善合格率已達2成;另針對50間客房以上之旅館,目前改善家數已有22件,合格率達4成以上;尚未完成改善的餐廳、旅館都預計於今年底前陸續輔導完成改善。
倘業者逾期未改善且無積極改善作為者,工務局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88條得處6萬至30萬元罰鍰,並持續要求至改善完成。
發稿人:使用管理科 幫工程司 白忠銓 電話:06-2991111#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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