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稅局提救濟 有二種管道

若對於國稅局行政處分不滿,需要提起救濟時,要注意救濟方式分為兩種,若涉及稅額或滯報金的問題,這類屬於「核定稅捐處分」,依法訂有獨立的行政救濟程序;而其他類型的公文函,則是循一般管道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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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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