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第2次標售本署北區業務組奉准報廢財產乙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主旨:公告第2次標售本署北區業務組奉准報廢財產乙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08年6月11日下午2時在本署北區業務組7樓視訊會議室(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 3段525號)當眾公開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一時段及地點開標。 三、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08年6月10日下午5時止,於機關上班日辦公時間(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14時至17時)內,向本署北區業務組綜合行政科洽詢,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標封等,或至本署本球資訊網http://www.nhi.gov.tw/資訊公開/政府資訊公開/廢品標售公告下載,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郵遞投標。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署北區業務組綜合行政科安排觀看,報廢品以現場所放之物品現狀為準。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開標之次日起7日內(最後一日遇假日則順延次一上班日)持本署北區業務組製發之繳款書至北區業務組出納或指定銀行一次繳清(所繳保證金應抵繳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款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本案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3日內,由本署北區業務組按現狀交付標的物,標的物交付前請得標人清點,確認無誤後始得清運,以杜絕爭議。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署北區業務組公告(布)欄張貼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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