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政府杜絕酒駕決心,將酒駕人員調離現職

防檢局組長彭明興107年3月因酒駕遭警方查獲記一大過,後雖因彭員全年度整體績效表現優良且功過相抵後,該局將其年終考績評為甲等,但為彰顯政府對酒駕零容忍之要求與決心,將進行人事調整,將彭調離現行職務。
防檢局表示,該局組長彭明興107年3月因酒駕遭警方查獲,該局業依公務人員酒駕處理原則等人事相關規定核予「記一大過」行政懲處。農委會暨所屬機關之單位主管任用標準在於能力及事務處理的表現等指標,故該局嗣後考量彭員工作態度積極,表現優良,經以最嚴格指標來檢視單位主管的全年度專業表現,爰依考績法相關規定經功過相抵後將彭員考績評為甲等。至其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業依酒駕建議處理原則核予相對應之行政懲處。
另針對外界質疑防檢局引用人事法規錯誤乙事,該局表示該質疑之見解並不正確。首先,考績法第13條規定記一大過雖考績不能列乙等以上,但功過相抵後考列甲等確實符合人事規定。其次,考列甲等依考績法施行細則第4條尚有多目具體事蹟,彭員確實有符合其中幾目。再者,去年彭員酒駕案業經刑事判決緩起訴處分,並無不能考列乙等以上之情形。
彭明興組長考列甲等雖符合相關人事法規規定,但為了貫徹政府杜絕酒駕之決心,將進行人事調整,將彭明興調離現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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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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