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議員質詢黃金海岸船屋招商案辦理進度,觀旅局回應如下

有關黃金海岸船屋委外營運事宜,臺南市政府已於108年4月17日與得標廠商(競業股份有限公司)完成議價簽約,未來廠商進駐後將為南區帶來發展新契機。

   

本案委外為期6年(績效良好得續約3年),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表示將儘速全面檢視船屋相關設備及安排與廠商進行點交事宜,同時配合工務局周邊相關工程進度(預計於109年下半年完工),邀集工務局與得標廠商就施工期間的影響進行協調,以順利讓廠商進駐營運。

 

   

本案依得標廠商之初步規劃將引進餐飲、商店、環境教育及會議室等營業項目,未來順利營運後,廠商需依約繳予市府房屋土地租金及權利金一年約73萬餘元。而在工務局施工期間,觀光旅遊局將協調得標廠商先籌備辦理淨灘等公益活動,或開放部份空間等方式,帶動南區觀光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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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記者/楊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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