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回應4/17七股漁民陳抗漁電共生案

 

    「漁電共生」為結合養殖漁業與綠能發電系統,在維持養殖生產的前提下,利用魚塭堤岸、引水渠道設置綠能發電設施。市府說明推動漁電共生專案計畫設置「立場不變」,將秉持「農漁為本,綠能加值」原則,配合水產試驗所漁電共生模場試驗研究基礎,加速推動專案計畫劃設審核。

    市府表示:養殖魚塭得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9條規定,申請設置綠能設施,由綠能業者擬具專案計畫建議書,報市府主管機關評估可推動後,再由市府擬具專案計畫送農委會審查核准。市府並已成立專案計畫審查委員會,委員為農業承辦單位、能源承辦單位、漁業專業單位、保育專業單位、專業學者、環保團體及漁民團體等,將協助審核綠能業者所送專案計畫建議書。

    目前有綠能業者結合魚塭所有權人提送專案計畫建議書,陳請市府儘速評估推動綠能設施設置,市府在「依法行政」原則下,依據農委會訂定「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審查作業要點」進行審查,經初審綠能業者所提專案計畫建議書,查有專案計畫範圍農業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人數及其應有面積未達70%以上同意之情形,與農委會規定不符,經函請補正在案。

    後續為加速漁電共生審核作業,避免彼此誤解,請綠能業者儘速補正相關資料,報府提專案計畫審查委員會審議,以確保養殖效益、漁民權益、污染防範及生態永續,並兼顧養殖、環境、創能三大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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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記者/楊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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