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臺南檢調查獲違法製造動物用偽藥 籲請畜主應使用合法藥品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局)今(2)日表示,昨(1)日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臺南市防疫處)及高雄市動物保護處配合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南地檢署)查獲南部地區動物用藥廠違法製造動物用偽藥案,防檢局後續將追查該藥廠製造之動物用偽藥流向後要求業者全面下架回收。
防檢局強調,動物用偽藥沒有經過安全及效力試驗,任意使用恐影響治療疾病的效果及動物健康,損害畜禽水產養殖業者權益。對於違法製造、輸入、販賣動物用偽藥,最高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450萬元以下罰金,使用動物用偽禁藥可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犯者加重處以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防檢局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違法製造、輸入或販賣非法動物用藥品,同時也請畜禽水產養殖業者一定要使用合法藥品,以維護畜禽水產動物健康及相關產品品質。
防檢局特別感謝臺南地檢署及相關機關積極偵破本案,對於維護動物用藥品品質及動物健康有重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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