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誤「醫院以病人為中心門診整合照護計畫」陸、二、(二)、1規定門診醫療服務點數申報格式清單段之案件分類應填「E1」,其中「案件分類應填「E1」、」係為誤植,應刪除(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108年3月14日起生效。

主旨:勘誤「醫院以病人為中心門診整合照護計畫」陸、二、(二)、1規定門診醫療服務點數申報格式清單段之案件分類應填「E1」,其中「案件分類應填「E1」、」係為誤植,應刪除(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108年3月14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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