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訂「108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如附件) 。
主旨:公告修訂「108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如附件) 。 依據:108年3月7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西醫基層總額研商議事會議」108年第1次會議決議及「108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第十三點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旨揭方案十、支付標準及醫療費用申報與審查(三)支付原則1.開業計畫(3)管理原則之修正事項如下: 一、第A點執行開業計畫第4個月起每診平均人次未達3人者,不予支付保障額度之規定,由108年1月1日展延至108年4月1日執行。 二、第B點後段文字修正為「第25個月起,須達保障額度60%,未達50%者以50%核付,50%以上未達60%者,以實際申報點數支付」,適用本方案施行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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