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出彰化縣雞蛋芬普尼殘留,防檢局加強管制及追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稱防檢局)於本(108)年2月13日接獲檢驗單位通報,彰化縣1月25日採樣送檢之雞蛋檢出3件檢體有芬普尼殘留超標,檢出量分別為0.03、0.04及0.06ppm(殘留標準為0.01ppm),經追查違規蛋品來源為彰化縣竹塘鄉之順弘牧場。
防檢局說明,已立即於當日由彰化縣動物防疫所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以下稱化學局)及彰化縣衛生局、環保局等人員到現場,執行同一畜主之3家畜牧場移動管制及雞蛋採樣檢驗,清查該牧場之雞蛋產量、銷售流向資料,另現場訪查則未發現有任何非法藥品。
該局表示,後續採樣送檢雞蛋業於2月14日完成檢驗,結果為未檢出,地方防疫機關依法針對違規牧場進行裁處,並將該場列為重點監測及加強輔導對象,且持續追查可能造成污染之藥劑來源。同時為確保市售蛋品安全,食藥署即刻會同彰化縣衛生局前往牧場追查蛋品流向及數量,同時要求下游業者主動通報及下架回收。環保署化學局與地方環保局前往查核,未發現有使用環境用藥情形。
防檢局說明,芬普尼主要用作農藥、環境用藥及動物用藥(限用於犬貓),可用來殺滅農作物上之害蟲以及環境中或犬貓身上之扁虱、跳蚤和蜱蟲,但嚴禁作為人類食用之飼養禽畜中使用。畜禽業者如違法使用,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可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防檢局籲請業者切莫以身試法,以維護民眾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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