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4萬薪水禁面議 缺配套恐沒用

立法院去年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明定雇主在招募或雇用員工,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四萬元,應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違者最高處卅萬元罰鍰。但立法院法制局認為,實務執行上不夠完備,相關法制配套措施不足,有進一步探討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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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特派記者 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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