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拉刈退場政策不變,延長使用期限以降低囤積風險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以下簡稱防檢局) 表示,為強化劇毒農藥管理,減少違規使用,以達友善環境、維護生態,並兼顧生命關懷之目的,該局業已公告「24%巴拉刈溶液」(以下簡稱巴拉刈) 自107年2月1日起禁止加工及輸入,並自108年2月1日起禁止分裝、販售及使用。惟因考量仍有許多巴拉刈產品仍留存於零售業及農民手中,屆期無法使用完畢,恐造成諸多風險,故公告將其原來販賣及使用之禁令延後1年,自109年2月1日起禁止販售及使用。
統計市場庫存,調整禁用期程
防檢局表示,由於巴拉刈具速效且便宜為農民所愛用,且因業者及農民之預期心理,致於公告相關禁令後有農民購買囤積之情形。為了解巴拉刈產品於市場上之庫存量,該局盤點最近一次 (108年1月15日)由農藥業者陳報之生產及販售資料,經統計後發現,以往年之平均使用量為基準,目前市面上之巴拉刈,約仍需約1年始可使用完畢。
退場政策不變,請農民安全使用完畢
防檢局指出,巴拉刈退場的政策沒有改變,禁止加工、輸入及分裝的時程仍依原公告辦理,相關許可證業予以廢止。惟考量禁用後回收及查緝沒入之銷毀成本,與囤積農藥產生之滲露風險衍生污染等因素,且對於購買囤積之農民置於家中可能衍生不當使用之風險,該局決定將巴拉刈原訂於108年2月1日禁止販賣及使用之禁令,延後至109年2月1日實施,並呼籲手邊仍有巴拉刈之販賣業者及農民,在期限前儘速將其售出與使用完畢,以免屆時違反禁用規定遭受處罰,另使用時須穿戴合適的防護器具並注意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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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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