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例外來人士違規攜帶豬肉產品,裁罰20萬元未繳,拒絕其入境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今(29)日表示,有關針對外來人士自過去曾發生非洲豬瘟的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類產品入境,經裁處20萬元(含以上)且無法當場繳清金額者,拒絕其入境措施之執行情形,今日上午有一位來自中國大陸經香港轉機來臺的大陸籍旅客經裁罰20萬元後,因未當場繳清罰款,被拒絕入境,這是25日新措施執行以來的第三個案例。
該名大陸籍28歲男性旅客今日上午9時自香港搭乘中華航空CI-922班機入境桃園國際機場,攜帶紅腸、加工豬肉產品及烤鴨共計2.92公斤未主動申報,遭關務署臺北關查獲,移送防檢局新竹分局裁罰新臺幣20萬元。該名旅客因未能繳清罰款,依新措施已拒絕其入境,並移由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遣返出境,搭乘下午1時中國國際航空CA-186班機返回北京。未來該名旅客在未繳清罰款前,將不得再入境臺灣。
應變中心說,25日起針對外來人士未繳清20萬元罰款實施拒絕入境措施迄今計6件,其中3件繳清罰款順利入境,另外3件則因未能繳清罰款,無法入境。應變中心再度呼籲,春節將近,請國人轉知即將返臺的親友,切勿攜帶肉類產品回國,以防範非洲豬瘟等海外惡性動物傳染病傳入,保障國內畜禽生產安全。國人如攜帶肉製品出國旅遊,未吃完也切勿帶回國,以免違規受罰。

關務署
台北關稽核莊佳菱;電話:0978-667109
移民署
國境業務隊長林弘傑;電話:0988-89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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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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