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州修法要求企業即時揭露資料外洩事件,並提供受害者至少18個月免費信用監控服務

麻州州長Charlie Baker上周簽署了一項新法案,修改了該州的資料外洩法令,要求企業應即時揭露資料外洩意外,也應至少提供18個月的免費信用監控服務,新規定將於今年的4月11日生效。
此一新的法案名為《安全意外的消費者保護行動》(An Act Relative to Consumer Protection from Security Breaches),規定企業應即時揭露資料外洩事件,且至少提供18個月的免費信用監控服務,倘若資料外洩事件發生在信用報告公司,那麼業者則必須提供長達42個月的免費信用監控服務。
該法案還規定遭遇資料外洩的企業必須提供完整的外洩資料予州政府,包括受害者的名字與地址,外洩的個人資料型態,以及資料外洩事件的舉報人身分。

臉書留言

胡 自文

(這個頁面共進入 1 次, 今天進入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