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警方不得強迫嫌犯解鎖自己的Face ID、Touch ID

美國加州聯邦法官上周判決,警方辦案不得強迫嫌犯以指紋、臉部,或是其他生物特徵解鎖手機。
加州法官是在審理一件恐嚇勒索案作出以上判決。去年奧克蘭市二名嫌犯以Facebook Messenger威脅受害人如果不賠錢要散佈令對方難堪的影片。加州警方為偵辦本案於是申請搜索令前往嫌犯家中帶走其多項數位裝置,同時也要求嫌犯以Face ID及Touch ID解鎖其家中所有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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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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