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無漏洞 ,我國未曾自中國大陸輸入動物血漿粉
關於中國大陸宣布在其預定出口含有血漿粉成份之飼料驗出非洲豬瘟陽性一事,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今(26)日說,依據我國輸入檢疫法規「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規定,來自非洲豬瘟疫區有感受性動物且可傳播該疫病之動物產品,禁止輸入,故中國大陸動物血漿粉均禁止輸入我國;另依「調製動物飼料之輸入檢疫條件」規定,如果是含有豬源成份之調製動物飼料,應經特定溫度加熱處理,且輸入時應檢附輸出國檢疫機關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正本,向本局轄區分局申請檢疫,確定加熱溫度及相關條件均符合規定後,始可判定檢疫合格同意輸入。但依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的輸入管制規定,來自中國大陸的調製動物飼料均禁止輸入(輸入規定代號MW0),僅少部分可專案核准有條件輸入(輸入規定代號MP1),統計今年至12月18日止,以MP1方式自中國大陸輸入之調製動物飼料為55件,均為化學合成或酵母菌等維生素成份飼料,尚無傳播非洲豬瘟病原之疑慮。
關於日本發生的豬瘟疫情,防檢局說,日本於107年9月9日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通報該國岐阜縣發生第一例豬瘟疫情,其後於11月16日發生第二例豬瘟案例,農委會即公告自107年11月16日起暫停日本活豬及豬肉產品輸入,迄今日本已發生6例家豬及多起野豬的豬瘟案例,並已擴散岐阜縣及愛知縣,顯示日本豬瘟疫情仍未獲得有效控制。防檢局進一步說,日本發生之豬瘟與中國大陸之非洲豬瘟為不同之疾病,豬瘟(classical swine fever)為瘟疫病毒屬(Pestivirus)感染,是RNA病毒;非洲豬瘟(African Swine Fever)為非洲豬瘟病毒屬(Asfivirus)感染,是DNA病毒;兩者發生症狀相似,均有高熱、出血點、死亡率高達百分之百等症狀,均為OIE規定之應通報動物傳染病,但豬瘟已有疫苗可供預防,非洲豬瘟則仍無有效疫苗可供使用。防檢局補充說,我國採用全面疫苗免疫注射方式控制豬瘟疫情,自96年起迄今無豬瘟案例發生。
防檢局最後說,有關旅客違規攜帶肉品入境之裁罰案件,自12月18日提高裁罰額度後,至25日止計裁罰54件,其中20萬13件,3萬元34件及1萬元7件。防檢局再度提醒民眾,入境不要攜帶肉品,不要網購國外肉品寄送臺灣,違者將遭受重罰,千萬不要以身試法。防檢局呼籲,民眾如有走私動物或動物產品之情資,歡迎向該局提出檢舉,免費檢舉專線為0800-039131,檢舉如屬實者,最高可獲得500萬元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