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博觀點/善用合夥企業退出機制 激勵留才

作為新經濟時代的人力資本產物,愈來愈多製造業也開始仿效科技類上市公司,按大陸合夥企業法規劃企業員工持股平台,作為股權激勵的選項之一。只是製造業是重資產投入,如員工成為有限合夥人後,卻表現不如合夥協議中的約定,那股權要怎麼收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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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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