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教育部組織法」、「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及「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會今(20)日通過人事行政總處簽陳教育部所擬「教育部組織法」第6條、第9條修正草案、法務部所擬「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2條、第5條修正草案及「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第2條、第8條修正草案、中央選舉委員會所擬「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行政院前送立法院審議的組織法案,截至立法院第9屆會期結束,尚有97項尚未完成立法,除因組改法案涉及總統政見及行政院重大施政需再行通盤研議,其餘經教育部、法務部及中選會等各機關重新審視後重行函送。上述4項組織法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如下:一、「教育部組織法」第6條、第9條修正草案:配合駐外教育人員遴才需求,增訂駐外機構教育單位主管,必要時得借調專科以上學校具教授資格者聘任之。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2條、第5條修正草案及「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第2條、第8條修正草案:配合各級檢察機關名稱「去法院化」相關規定,修正檢察機關用語文字。三、「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配合「公民投票法」修正,全國性公民投票主管機關為中選會,及「政黨法」規定,政黨補助金之撥給,業改由內政部辦理,修正立法目的、掌理事項及該會委員會議決議事項範圍。

臉書留言

(這個頁面共進入 1 次, 今天進入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