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等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會今(5)日通過國防部等分別擬具「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21條修正草案等4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表示,104 年 12 月 30 日修正公布的中華民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部分條文,已將沒收修正為具獨立性法律效果,不再為從刑,且追徵、追繳、抵償規定均已自從刑之種類刪除;另依同日及105年6月22 日修正施行國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規定,該次修正的刑法自105 年7月1日施行,該日前施行的其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行政院於105年9月9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但部分法案未能於立法院第9屆會期完成立法程序,國防部、農委會、文化部及通傳會分別重行擬具「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21條修正草案、「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9條之2、第38條之1修正草案、「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7條修正草案、「電信法」第60條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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