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會今(10)日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擬具的「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次修法旨在銜接「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有關退除役官兵現有權益,強化退除役官兵就學、就養、就業及職訓輔導工作,完善募兵制配套措施。請輔導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輔導會表示,爲落實照顧退除役官兵業務實需,並因應「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將於今(109)年12月31日施行屆期,因此擬具本修正草案。本草案修正要點如下:一、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協助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工作,辦理績效優良者,得予以獎勵。(修正條文第5條)二、為輔導退除役官兵創業,得提供創業輔導措施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修正條文第11條)三、退除役官兵參加輔導會公告之職業訓練班者,得予補助。(修正條文第13條)四、領取就養給付之退除役官兵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戶內存款不得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修正條文第16條)五、退除役官兵為中低(低)收入戶者,得發給就學生活津貼。(修正條文第19條)六、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之退除役官兵或其眷屬住宅自用生活所需水電,得予優待。(修正條文第27條之1)七、為配合暫行條例施行期限屆滿後相關規定之銜接,明定本次修正相關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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